• 首页
  •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校长致辞
    党政领导
    机构设置
    师资队伍
  • 动态新闻
    教学动态
    大事记
    校务公开
  • 学校荣誉
    学校荣誉
    教师荣誉
    学生荣誉
  • 集团校信息
  • 家委会
  • 招生通知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联系电话
    热线联系方式
    学校公众号
    学校可视化平台
    学校抖音平台
  • 首页
  •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校长致辞
    党政领导
    机构设置
    师资队伍
  • 动态新闻
    教学动态
    大事记
    校务公开
  • 学校荣誉
    学校荣誉
    教师荣誉
    学生荣誉
  • 集团校信息
  • 家委会
  • 招生通知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联系电话
    热线联系方式
    学校公众号
    学校可视化平台
    学校抖音平台

学校专题

  • 育新思政
    学校党建工作专栏
    师德师风建设专栏
    学校工会工作专栏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 九三名师工作站
  • 教师发展研修中心
  • 课程开发指导中心
    生命成长课程
  • 艺术审美教育中心
    艺海硕果
  • 科技创新教育中心
  • 体育健康教育中心
  •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一班一品
    心理健康教育
  • 行政后勤服务中心
    食堂工作
    人员招聘
学校专题
  • 育新思政
    学校党建工作专栏
    师德师风建设专栏
    学校工会工作专栏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 九三名师工作站
  • 教师发展研修中心
  • 课程开发指导中心
    生命成长课程
  • 艺术审美教育中心
    艺海硕果
  • 科技创新教育中心
  • 体育健康教育中心
  • 学生管理服务中心
    一班一品
    心理健康教育
  • 行政后勤服务中心
    食堂工作
    人员招聘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专题 - 行政后勤服务中心
行政后勤服务中心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

今年4月15日

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主题是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001.jpg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1、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2、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03、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04、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00111.jpg


           

12339

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

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

国家安全

共同守护

图文来源于网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34号 邮编:100096 电话:(010)82902204

版权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 京ICP备14047532号